近日,云南省盈江縣政府和縣質量技術監督局牽頭,聯合縣發改局、縣工業和商務局、縣工商行政管理局、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等五個單位開展對水泥行業的監督檢查,嚴把盈江“3·10”地震災后恢復重建過程中水泥產品質量關。
檢查組分別對水泥的生產、銷售、使用三個環節進行了檢查,共檢查生產企業1家、銷售企業3家、重建點3個共210戶。檢查組對榕全經貿有限責任公司生產的規格為32.5和42.5火山灰硅酸鹽水泥試制品進行了檢查,并對其當前的生產情況進行了了解,查看了水泥廠的水泥出廠檢測報告,并要求該水泥廠嚴格按照標準組織生產,必須做到生產的產品批批檢驗,產品檢驗合格后方可出廠銷售;在對縣內3家水泥生產企業代售點進行的檢查中,檢查組未發現銷售無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生產的水泥,未發現無經營許可證擅自經銷的行為及標識不合格等問題。為加強水泥使用環節的監管,檢查組對平原鎮拉勐村恢復重建點的49戶、弄璋鎮賀哈村整體搬遷重建點的101戶、弄璋鎮允冒村恢復重建點的60戶使用的水泥產品進行了檢查。經查,3個重建點使用的水泥材料均為允罕水泥廠所生產,均能提供每批產品的檢驗報告及相關材料。
此次聯合檢查,對加強水泥行業管理,從源頭監控水泥產品質量起到了積極的推動作用。盈江縣質監局表示,在今后的工作中,將繼續加強與各職能部門的協作,加大對水泥產品的檢查力度和檢驗頻次,嚴把盈江恢復重建的水泥產品質量關,確保恢復重建按時、按質、按量完成。